通城县卫生局职能
(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卫生全行业管理,制订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县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研究制订全县农村卫生和社会卫生服务规划及管理措施,抓好全县医疗卫生网络的建设与管理;研究制定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订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的疾病的防治规划和防治措施,组织开展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四)负责全县医疗行政管理,研究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运行机制的改革;实施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许可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医疗质量标准、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实施大型医疗设备(30万元以上)配置的准入制度。
(五)依法监督管理全县输血工作。
(六)依法制订全县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管理全县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和婚前保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
(七)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工作;对全县食品、环境、职业、放射、公共饮水、学校卫生开展预防性、经常性监督管理;依法对全县食品、化妆品等与健康相关产品进行监督、监测。
(八)制订全县医学继续教育的规划、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及应用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建设,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卫生技术职称考试、评审、指导医卫单位做好岗位聘用等工作。
(九)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制订全县中医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全县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
(十)承担县委、县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及县红十字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工作并参与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医疗救护工作,组织调度全县的卫生技术力量,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抢救伤病员,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长:吴龙海 联系电话:0715-4322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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